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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院:对诉讼费、判定费承当不服能恳求再审吗?

来源:www.bandao.com    发布时间:2025-03-18 19:23:36

  是指对法院对已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定、裁决不服时可向上级法院恳求从头审理的一种特别救助程序。

  最高院在《李某能、盈江阿诗玛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》和《陕西森茂闳博建造工程有限公司、李某柱等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》中别离清晰:

  关于保全费用的担负问题。诉讼费用的承当问题不属于再审事由,本院不予检查。

  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方法》(以下简称《诉讼费用交纳方法》第六条规则,诉讼费用包含案子受理费和恳求费;依据《诉讼费用交纳方法》第十条规则,恳求费包含保全恳求费;前述案子中的保全费用是指保全恳求费。依据《诉讼费用交纳方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则,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议诉讼费用的核算有贰言的,能够向作出决议的人民法院恳求复核。

  关于本案判定费用担负问题。案子判定费用的担负系人民法院按照《诉讼费用交纳方法》依职权作出的决议事项,不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条规则的再审恳求事由,故本院不予检查。

  《诉讼费用交纳方法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则,诉讼过程中因判定、公告、勘验、翻译、评价、拍卖、变卖、仓储、保管、运送、船只监管等产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担负的费用,人民法院依据谁主张、谁担负的准则,决议由当事人直接支交给有关组织或许单位,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。